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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岳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一年,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他申请出海捕鱼作业。司法部门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批准请求,并实现对其外出活动的全程监管和同步监督。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对外发布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中提及该案例。
最高检发布案例时指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经常跨区域外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依法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审批流程,提升监督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力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监管难、帮扶难”等问题。
在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最高检联合司法部采取实地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部署全国11个沿海省份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切实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实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稳得住、有收入’。”他说。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糜方强在会上介绍,舟山是以群岛建制的海洋城市,近年来,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数量占到全市社矫总量的三成以上。
糜方强说,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谋生难、帮扶难”等急难愁盼,检察机关牵头多个部门出台工作规范,明确请假外出审批标准、检察监督和监管帮扶办法,精准开启就业帮扶“绿色通道”。实施以来,已有125人次实现出海作业,人均年收入达到10万余元人民币,有效解决了社矫对象的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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